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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我的RDesig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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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學生行為認定不正常,可是他也沒有做不合法的事,用潛在威脅為理由能說正常?


這個很兩難的,
佛州那槍手,
心理醫生評估為好像需要留院觀察,
但法官基於上述的原因放他自由,
結果呢?
17死。
所以說,
很多事等發生後再談,
已經太遲了。

Better safe than sorry
舊 2018-04-07, 01:37 A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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