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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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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穿了就是警政署沒擔當
什麼叫作「傾向」不追車....
這種模稜二可的規定根本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
追了怕出事
不追
要是疑犯作了大案
基層警察搞不好又要背責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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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ura1203
我只看過美國的新聞節目探討過這個問題(不敢說全世界警方/民間看法都是)...
結論是 無解,傾向不追. 個人比較認同.
只是,在這到處相機/監視器的年代. 追與不追,都是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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