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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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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引用:
作者喵吉拉
請教諸位賢達,
1.在下月中要提離職,做到月底...
預告時間有爭議點嗎?(已做滿一年)
2.特別假還有五天沒放,雇主如果刁難有解嗎?
謝謝...


1.
勞動基準法規定其預告期間: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離職日期是月底建議月初提出離職申請較無爭議

2.
特休假日期須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雇主可不同意勞工提出的休假申請
但離職時若仍有尚未休完的特休假基本上就是直接轉換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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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18-04-04, 07:5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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