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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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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是很贊成汽機車合流的, 然後, 同車到不可超車以及超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以及要打方向燈.

不管大小, 不分成數, 先違規者就是全責; 如果能做到上述, 汽機車同權乃是可喜可賀, 順理成章之事.


如果能做到這樣,那我待的肯定不是台灣...

話說的諷刺,但其實我內心也覺得很悲哀...
舊 2018-04-03, 05:5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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