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henix 個性化簽名 跟 每次都不一樣是兩回事
 實際作業並不是要求要人正楷 而是 該客戶不一樣的時候就要予以退回
 
 就算是個性化的草書 也並不是每一筆都要跟留鑑的一模一樣
 但是給人看得出來是同一個人的簽法就可以
 
 比如說 s S 兩個大小不同 但是很明顯的筆法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簽留下的是 $ 但是簽名是 S
 
 那當然就是明顯不同
 
 台灣是把身分證件拿來當作印章用
 然後所有的簽名規則也都當作印章的規則看待 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
 
 像是昨天我去銀行 在國外文件裡面 簽名就算我簽的是 中文草書
 銀行可以舉證是我簽的就足夠
 
 但是銀行的行員又堅持要我旁邊加上 英文名字的書寫
 結果本來只需要一個簽名的部分 (底下還有 Print name 的英文正楷欄位歐)
 變成有四個名字 (一個中文簽名,三個英文正楷)
 
 這個問題不是無解 而是台灣人自己對於 印鑑 跟 簽名的使用方法根本就混淆不清才會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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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有一點忘記講 
在安全守則裡面 
當銀行行員對於 客戶的簽名是有疑慮的時候,另外一個備用方案就是詢問當初設定的安全問題 
但是我也有遇過 行員詢問我有沒有攜帶印章 
實際上來說 簽名已經產生疑慮的狀況下 是不應該再把安全層級降一級去使用更低安全性的印章
這也是為什麼國外銀行很多都避免使用印章的主因 
容易取得複製 也沒辦法舉證是不是本人所使用印章 
所以很多國外銀行除了內部作業的需求之外 都避免使用印章 (當然不是沒有,只是原則上避免使用)
台灣人愛方便多過安全 
所以繼續使用印章下去 但是從來沒有去思考過這樣安不安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