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我狀況外!?可以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嗎!
我前面的發文最後一句話不是有說到孫安佐事件的重點
就看美國法院對孫的言論是否算恐嚇或恐攻的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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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孫有沒有資格持槍,甚至有沒有合法申請?你不説明,就強調擁槍買槍沒問題。
2.孫的身份到底是什麼,其實你也搞不清楚,而且康橋也發表聲明不是康橋出去的交換生,那你也沒說明他到底是什麼身份,還是一直強調擁槍買槍沒問題。
3.美國各州甚至聯邦法令對於擁槍的條件都不同,你也沒說明,只是一再強調擁槍買槍沒問題....
搜出軍火槍械只是用來說明有這事證,你一直糾結擁槍沒問題?
你這不是狀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