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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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pertai
正常管道買不到這種數量的子彈,法律有規定上限。
但利潤高,他在網路上,不難找得到美國人賣子彈給他。
他擁有的手槍,也是“透過網路”,買零件來DIY的。透過網路,不是說去ebay, Amazon這種地方,就可以輕易買到這些管制品。
恐攻又不是一定要有政治意圖或是回教徒才成立。孫的“攻擊計畫”,如果被認定為“有可能”危害美國社會安定,被判個二三十年,很容易。
這是不要“縱虎歸山”,誰知道關個五年後,放你回台灣,你不會心生怨恨,又偷渡回美國,來大規模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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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沒有規子彈上限
有把射擊視為休閒運動的人
常常都是幾千發的在買
他那個手槍是用80% 零件自己加工完成的
很多LOCAL店或網路上都買得到
因為在法律上視為零件
不用經由FFL 做背景調查就可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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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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