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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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kedrider555
嗯,看了那麼多回應,我心中已經有了結論...
看來現役警察都不及格,都應該再訓練...
也該規定以後警察要追嫌犯前,都要先打電話回分局問分局長該不該追,確認該追再追...
然後沿路鳴笛.喇叭不可少,免得有人沒聽到,然後追不到就算了,人民財產最為重要...
沒必要為了一個小賊,殘害眾人生命...
這一回合,嫌犯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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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你的說話完全有問題
「都要先打電話回分局問分局長該不該追,確認該追再追」?
那還漏了沒有post上本版78區看是不是全部人都讚成該追才再追吧

而且追的車速不能高於每小時五公里, 要知道每個人都有路權, 說不定有些沒有雙腿, 只靠雙手爬過馬路的人, 這個你都不用理嗎?
更有些又聾又盲又只靠雙手爬過馬路的, 撞到他們就不好了
還不要說有些一歲嬰兒會爬過馬路, 他們不懂什麼叫警笛聲, 你說給警車撞到怎麼辦, 你負擔得起這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