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sclee
不用也不需舉其他例子
你考駕照時就該知道的常識,喇叭聲跟鳴笛聲是兩回事
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高速闖紅燈的人全責,因為他沒有優先路權
這個案例不同,騎士有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
恐怕上了法院得看法官如何判決
我不厭其煩再貼一次,這是政府制定的交通法規
|
就是這個例子呀!
哪來其他的例子?
如果按喇叭閃不過正常
那為什麼警笛就保證一定能閃過?
下午也提過了 優先路權。不是絕對路權
警察知不知道燈號轉換之後路口會有車出沒?
不是響了警笛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就算騎士有疏忽的地方
也是攤提責任比例
怎麼會好像女兒被撞死 還要賠警察修車費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