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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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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把事情簡單一點來看
如果一個騎士綠燈起步直行
被一輛一面按喇叭一面高速闖紅燈的汽車從側面攔腰撞上
你會不會去怪這個騎士怎麼沒有停看聽? 為什麼不閃開?
(何況從計程車的記錄器來看也沒幾秒的應變空間)

不用也不需舉其他例子

你考駕照時就該知道的常識,喇叭聲跟鳴笛聲是兩回事

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高速闖紅燈的人全責,因為他沒有優先路權

這個案例不同,騎士有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
恐怕上了法院得看法官如何判決

我不厭其煩再貼一次,這是政府制定的交通法規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舊 2018-04-02, 07:2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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