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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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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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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底下是一起國賠案的節錄...
蓋救護車係因為緊急救護之工作,基於對他人生命身體之尊重及維護公共利益之觀點,救護車於使用道路時,依法即有優先之路權,其他車輛依法即應避讓,但其乃只具有優先之路權並非有絕對之路權,而可完全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而置其他車輛或行人之安全於不顧,反而因該車輛得於必要時不受標線、標誌、號誌之限制,其行駛方式較為危險,駕駛該救護車之人更應特別提高注意義務,以避免其他車輛與行人之危險,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
當事人停車等紅燈 結果救護車從後面追撞上來
然後還有人責怪當事人為什麼不閃開
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有注意到早就閃啦 還等人來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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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慢速度...聽 看 停, 有哪麼困難嗎?
請問你在路上聽到公務車的鳴笛聲,你是如何反應的?
不要扯其他例子
就這個案例來看,你會如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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