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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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喵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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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警消醫執勤是否失當來救援根本莫名其妙 ,
用路人聽到警消醫的執勤鳴笛聲 ,
當下哪有能力辨識狀況、讓就是了 ...
即便是事後檢討的馬後炮 ,
無視用路人不讓路的事實也是頗ㄏ
剛看到朋友轉貼一篇去年的新聞 , 還是有些法官思路正常的 ,
不過沒叫轎車駕駛賠償救護車是挺可惜的 , 或是妨礙公務之類 ...
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原因」最高法院霸氣判決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704/958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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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不解的是
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用路人遇到,不管是開車或騎車或行人...遇到不知方向的鳴笛聲
放慢速度...聽 看 停, 有哪麼困難嗎?
今天鳴笛的公務車就是有急迫性或危險性,法令才會制訂給予他們優先路權
你他X的三寶在路上神遊太虛,彷彿馬路是你家開的
哪些檢討警察的人有沒有想過,他們也是拿命摶的,追車過程一不小心自己先死傷
OK!如果有人還認為警察不應追車,我也不反對政府修法,追車必然有風險
以後警察一律不用追,記下車牌就好,沒車牌再想其他方法
我想警察叔叔們也樂得上頭下令禁追車,自己的生命也有保障
可以不追誰願拿自己的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