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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同理,如果騎士遵守交通規則,也無需在這裡檢討誰

警察有警察追車的規定,騎士就沒有聽到鳴笛的交通法則嗎?

這個社會不會是單方面要求的,先守自己該守的法規才會立於不敗之地

你騎車在路上聽到鳴笛會思考,警察追車是否過當,不管他了不讓就是

還是配合法規先禮讓等他過了再說?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是行政規則和內規

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性質是不同的

前者是據當時實際狀況判斷要不要追的指導原則

後者是清清楚楚遇到鳴笛避讓就是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1

檢討警消醫執勤是否失當來救援根本莫名其妙 ,
用路人聽到警消醫的執勤鳴笛聲 ,
當下哪有能力辨識狀況、讓就是了 ...

即便是事後檢討的馬後炮 ,
無視用路人不讓路的事實也是頗ㄏ

剛看到朋友轉貼一篇去年的新聞 , 還是有些法官思路正常的 ,
不過沒叫轎車駕駛賠償救護車是挺可惜的 , 或是妨礙公務之類 ...
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消防車撞毀轎車…遭討國賠261萬 「一個原因」最高法院霸氣判決
舊 2018-04-02, 02:4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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