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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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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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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追求績效沒有什麼不妥
不能講得好像追求績效就不對
不要用栽贓誘導的手段沒有什麼問題
若要假設不是人人有能力閃躲
卻用被撞的如果是坐輪椅的來舉例
感覺不太適當
因為輪椅的移動速度較慢
跟被撞的機車突然快速接近是完全不同情況
至少在本例中是不成立的
舊 2018-04-02, 02:3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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