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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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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其實就很模糊了...

是有特定還是認定緊急就算?

由誰認定?



很多事情的確都是事後諸葛,該不該追就交由法院去判定,因為我相信家屬肯定告上法院,也許會要求國賠也不一定...

但我認為若是當警方追緝可疑車輛有鳴警笛,也不是突然幾秒內才鳴笛,那他們也已經在出事前做到他們能做的了...

坦白說,攔查時跑給警察追就一定有問題,若查到只是個盜竊慣犯,也許輿論就會傾向不該追...

若查到的跟上次一樣,槍彈.毒品滿車,那這追究竟值不值得呢?

這個有點到一個重點
警方會把可疑人物的車子當寶箱
反正追上去再說
開了有獎皆大歡喜 沒獎就再找下一個目標
至於程序正義什麼的 就跟浮雲一樣
引用:
作者SyncMaster
不太懂這個邏輯,照章辦事就不會出問題?

要怎麼事先知道警方不是有下列情況?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正確的邏輯應該是聽到警笛聲就要減速慢行,了解聲音來源,準備禮讓吧。
這樣不會出問題才對啊?

不是在檢討被害人,只是如果被害人有做到以上禮讓的話,我覺得才是不會出問題的。

今天要是警方緝捕現行犯、,搶救災難重大事故,警車這樣鳴笛開過去,被害人不禮讓。
還是一樣會出問題的,和照不照章辦事沒關係的。

你的邏輯上有點問題…

你的邏輯要成立 得有一個基本前提
就是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知道要禮讓
而且也有能力禮讓

但是社會經驗告訴我們 這個前提只存在於想像
我不知道這位女騎士有沒有察覺到警車而刻意不讓
但是飛來橫禍 閃也閃不掉的情況實在太多了
(如果本案不是機車 而是輪椅 你要責怪被害人嗎?)
所以才會要求非必要 不追車
把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到最低
舊 2018-04-02, 12:5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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