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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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恕刪
我不覺得這跟政策或規則是兩回事
至少如果警方有照章辦事
如今也不需要在這裡檢討被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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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這個邏輯,照章辦事就不會出問題?
要怎麼事先知道警方不是有下列情況?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正確的邏輯應該是聽到警笛聲就要減速慢行,了解聲音來源,準備禮讓吧。
這樣不會出問題才對啊?
不是在檢討被害人,只是如果被害人有做到以上禮讓的話,我覺得才是不會出問題的。
今天要是警方緝捕現行犯、,搶救災難重大事故,警車這樣鳴笛開過去,被害人不禮讓。
還是一樣會出問題的,和照不照章辦事沒關係的。
你的邏輯上有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