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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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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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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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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安全第一 警政署︰別追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6766
)
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這個案子似乎連可以追車的基本條件都沒有
那是事後檢討,就像馬後炮一樣的東西
該不該追是一回事,開始追了就是追了
我是說開始追車後就是執行公務追車,就是有人愛跟執行公務的警車比拚
所以你是想表達的是被撞的人士發現警察不當追車所以是要拿命阻止警察不當執行公務事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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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1:4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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