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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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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安全第一 警政署︰別追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6766
)
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這個案子似乎連可以追車的基本條件都沒有
為了驗證警方追車不合理 , 犯得著拿命跟他拼 ?
聽到警消醫公務車出勤的鳴笛聲就自動暫停、禮讓 ,
一個很單純的觀念與行為反應 , 需要這樣複雜化嗎 ?
2018-04-02, 11:3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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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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