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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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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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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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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安全第一 警政署︰別追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6766
)
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這個案子似乎連可以追車的基本條件都沒有
也許規則是這麼訂,但如果真的還得第一時間想說我該不該追,那大概就追不到了...
定規則的永遠都是非第一線或退出第一線有一段時間的人...
警察也是用心跟命在博...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c3xW5wkT2WW--fQ
2018-04-02, 11:3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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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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