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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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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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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柏(第四)
追車就追車,當時追車是執行公務,而不是事後再檢討被追的車是在什麼樣的人該不該追之類的,真的要這樣檢討乾脆以後看到可疑罪犯都讓他跑就好不用追了
安全第一 警政署︰別追車
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這個案子似乎連可以追車的基本條件都沒有
2018-04-02, 11: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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