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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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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我也忘記了
拍宣傳片也就那一次而已了吧..

覺得被侵犯就是被侵犯(姑且不討論是否當事人太敏感之問題)

被性騷擾一次就夠受了

不會選擇先原諒一次,再犯才告吧

會選擇過一段時間才來告,也有可能是原本想隱忍,過去就好

但這不舒服的感覺卻一直都無法消除,最後忍不住了,才又爆出來


而且能否告贏,要看法官怎麼定義的

網上隨便找一下關於性騷擾的界定

性騷擾的界定
一切不受到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行為者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影響到被行為者就學或就業的機會或表現者。

http://www.tnpd.gov.tw/wanda/home.j...ontent/sh01.jsp


結論:只要讓對方覺得不舒服就可以算了...


是的,所以她可以提告,這是她的權利跟自由,畢竟現行性騷擾定義是只要女方感到不舒服就算了...

但會不會贏,我個人是覺得不會...



至於性騷擾,我覺得就是看各人想法...

也許我會覺得女方應該可以分辨對方是否刻意或惡意,但當事人不這麼認為也是有可能...

Anyway,我非事主,就看後續發展囉...
舊 2018-03-30, 04:0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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