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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土地法34-1條...可解套,但也算惡法..某種多數暴力...
其實都更拆屋也能用這條

簡單來說,持有人過半數+土地持分過半,就能處理掉土地...
所以持有人數多反而好處理..
100人持有,找到51個人,過半持有...
跟,7個人持有,要找到4個人
難度不一樣...人少反而難找
人多,就找不反對的...蓋個章就有錢分,有何不可
只要能搞定幾個最大持分的就好....

我家的狀況,我只能等蓋章分錢,沒那心力去處理找人....

艾德的狀況,得再找2個人,能聯絡上,還是找一找吧
(前面看是七人共有,你跟你姑姑還能聯絡上吧?)
要不然...拿你的持分去貸款(貸幾萬塊也好)...然後讓它法拍,就沒你的事了
不過,會傷害到你的信用,等你老了再做吧...(銀行也不一定會接...)
私人借貸好像也能法拍....但法拍中,稅還要不要繳,我就不清楚了
土地價值差,拍個三五年,也是正常....


我跟我二姑有聯絡,我也有拿到她授權我處理土地的證明。
就是國外的都沒連絡,
而且還要他們去拿到官方證明文件,麻煩的在這邊
舊 2018-03-29, 09:12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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