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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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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misman+++
我們是奉公守法開發票的,當初要租花博攤位時,條件都有列好.....


如果這樣過分,有問他理由? 原因是?

我依法開發票,稅務清楚,為何國稅局人員可以這樣計算?


****
條件都有列好這意思是?

是當初租攤位有說要開多少營業額的發票? 也就是每攤都要繳多少稅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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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還是會有依法繳納的人被刁難,畢竟消防局都可以刁難拿回扣了,各種A錢層出不窮

但如果先依法繳納那當被刁難,來去爆料才站得穩
     
      
舊 2018-03-28, 11:35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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