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往這角度想,那也未免太負面了...
我想...不知道有土地.沒拋棄繼承應該是貴府的問題,國稅局也不會知道你的狀況...
總不可能知道狀況後,國稅局還能依特案處理吧?@@
就算知道了,你沒拋棄也不是國稅局的問題,他們就是照規則去課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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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土地,連她女兒(我姑姑)都不知道了,我這孫子怎麼可能會知道要拋棄繼承...
可以收啊,在台灣就兩位繼承人,至少一人繳一年吧?
他們明明也知道另一個繼承人資料,
什麼叫我自己去跟其他人收
我要處理土地問題,就說我沒有繼承權〈因為還有其他共同持有人,外國人根本聯絡不到〉,所以不能處理;
我不繳稅,就說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可以跟我催收。
拋棄繼承要10年公告,這10年間我還是要繳稅。
試問,是你你甘願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