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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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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P&W
自負勞健保就是違法了,依照法律顧主必須部分負擔,正常勞動部應該直接罰款土銀,否則就是瀆職∼


前面有人解釋過了...

引用:
作者polar168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UA2ZR%2BHjzD4%3D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請點選此表)
第一級, 22000元, 30日
勞工:462
單位:1617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185A4DF68749BA9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107.1.1生效)
第一級, 22000元
勞工:310
單位:997

462+310=772, 應該是勞工部份負擔那部份沒錯



引用:
勞工得自繳勞保加健保費772元,因此實領只有2萬1千多元
舊 2018-03-28, 12:22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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