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點...
1.公司可以民事求償,因未交接導致公司損失
有利點
1.公司扣留你這兩天薪資不給
2.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基法
3.公司有幫你保勞健保嗎?

(應是到職日就要辦好的)
之前公司主管想弄走一個人
就故意讓她無事可做,擺明要她自己走人
但她就是堅持到讓公司找不適用的理由fire她
去職後她到勞工局求償(資遣費什麼的...)
公司主管一開始很火
但那人抓到公司一個把柄,就是公司的勞健保額度未照實依薪資申報
公司這個弱點被抓到(因為公司是每個員工都少報的,被搞起來更大條)
主管是邊罵邊叫人事把她要的錢都給她...
當時我會覺得怎麼有人這麼機車?
事後想想...其實她這麼一搞,才讓大家都恢復了應得的勞健保額度
我們是應該感謝她的...
台灣人很怕當這種機車的員工
可是...很多應有的權益都是這些人爭取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