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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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oeatw1990
當然可以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先寫個存證信函過去,薪水沒下文
那就申訴勞動部
一天1250也是錢
看你要不要跟他計較這樣
只是跑流程可能會花點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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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顧慮今天打電話去勞工局諮詢時,那位服務小姐說的,怕他們會不會以沒完成交接就自行離職,導致公司收到損害而向我求償...
雖然我自己認為以我一個工作都還不滿十天的試用期員工來是說,我自己都想不到能讓公司受到什麼損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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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走馬探花
第一個盲點就是,離職手續還是要辦,離職不是請求,而是告知
所以不用害怕會不讓你離職
第二個盲點就是求償問題,交接期未滿一年可以直接告知,滿一年以上才有交接期
除非該公司有什麼重大損害是你造成的,老實講公司也沒心力去告
第三個,如果有上下班打卡紀錄,試著去跟勞工局申訴請求加班費,至於兩天薪資
你確實有做,也有上下班紀錄,該給的還是要給。
最後上勞工局協調,基本上勝率都頗高,不過也是要看當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另外可以看無論如何試作看看,都必須保勞健保,如果該公司都沒保
他也站不住腳,如果他有保,在你告知的隔天就已經退保了,表示該公司
已經接受你的離職,只是手續沒做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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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打算先寫Mail過去要要看,如果還是不行再想想看...
其實我不是害怕不能離職,而是覺得我想離開的原因剛好就是一家公司制度跟老闆作風的問題...
若是提出要離職,面對一家公司老闆的詢問,該不該如實以告是我很難決定的點...
坦白說,他沒問便罷...
他若問了,照我個性肯定照實回答,也許會弄得彼此不愉快,所以我才會選擇用Mail委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