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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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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盲點就是,離職手續還是要辦,離職不是請求,而是告知
所以不用害怕會不讓你離職
第二個盲點就是求償問題,交接期未滿一年可以直接告知,滿一年以上才有交接期
除非該公司有什麼重大損害是你造成的,老實講公司也沒心力去告
第三個,如果有上下班打卡紀錄,試著去跟勞工局申訴請求加班費,至於兩天薪資
你確實有做,也有上下班紀錄,該給的還是要給。
最後上勞工局協調,基本上勝率都頗高,不過也是要看當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另外可以看無論如何試作看看,都必須保勞健保,如果該公司都沒保
他也站不住腳,如果他有保,在你告知的隔天就已經退保了,表示該公司
已經接受你的離職,只是手續沒做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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