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書,算特種文書...
應該是用刑法212條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變造行為,但...足以生損害....有損害結果嗎?
如果法官認為..國中高職就能做好這工作,那技術學院學歷就非必要.
那就會輕判或無罪....
實務上有偽造離職證明,最後判無罪的例子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21615
因為某甲,真的已離職,但前公司不開證明給他
我認為..應該是無罪,但還是可以開除...不是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