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iew342
臺灣應禁止500萬以上的車存在或進口!尤其是超跑!
試想一個剛出社會的年青人一不小心撞上超跑!
一輩子債務還不完了!動著數百萬?要怎麼賠?準備要去自殺了嗎!
所以開名貴超跑的人l在我個人認為己犯了公共危險罪.
賠償必需有一定個上限!
意思是我一個剛大學畢業騎机車的人跟法拉利的車.發生事故、理賠要有比例原則及上限
好比說沒錢的學生撞爛超跑的後保桿原廠估一百萬?
而學生最多也只要賠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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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說臺灣應禁止人類在路上行走
試想一個剛出社會的年青人一不小心撞死人!
一輩子債務還不完了!動著數百萬?要怎麼賠?準備要去自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