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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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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wangjoe
她說的不是什麼新論調啊

人民擁槍,是在那個時空背景
不得不

但是時代在演進,科技在進步
這種法律是不是合乎時宜,問題很大
獨立戰爭時還沒有自動步槍
現在幾乎都是

的確,如果真的有心
不要說菜刀,球棒甚至鋼筆都能殺人

問題是
個人自衛武裝應該到何種程度?
真的有必要持有自動步槍這種能輕易連續殺人的武器?
如果槍枝管制,多數人沒有槍,那還需要靠槍自衛嗎?


跟據我待美國的經驗:「永遠不要輕言交付個人的自由給任何的人,包括政府。而當你放棄你個人反擊的工具之同時,就是你喪失你個人的尊嚴、生命及財產的自由,其中亦包括政府。」

不知道你要花多昂貴的代價才會讓跳針王這種人明白,挑釁別人也是要付出代價,法律不是定給律師來維護,也不是定給政府來執行的,法律是定給少數人需要以性命爭取生活中切實存在的權利來執行的。當你拿起槍的那一刻,在美國,你本該意識到,你將要為任何之後所發生的任何事付出代價。在美國沒有任何人會認為一個拿槍的人若沒有正當的理由,是可自由使用槍枝的,無論你多麼自覺正義。

現在的美國,還是有開一天車,路上兩旁一點人煙都沒有的地方,你要求警察來救你,這是奢望。
舊 2018-02-27, 08:47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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