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ape1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引用:
作者harrypot
退貨不到一個月可以收到錢,這應該算快的了

引用:
作者dkjfso
去年11月在摸摸的經驗是
從按下退款申請到收到信用卡退款是25天
比較煩的是派員來取貨的部分
感覺算滿不積極的
進度顯示派員直到真正來取走
超過了1個禮拜
那就是每天等
收走沒收走沒收走沒收走沒收走沒
如果確定知道哪一天來那還好
偏偏不告訴你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站在消費者最大,你的想法是沒有錯。

但站在廠商的角度想想:一家公司不會為了退費成立一個部門或是一個專人,當貨款入帳後開傳票/發票後,那會計就要開始作帳,等到月結時才會開始處理消帳/傳票/折讓單/支票…等相關作業,給個一個月進行作業都算是很趕的。




退貨退款都這麼慢大家都逆來順受嗎?
如果官網有約定就視同個別磋商條款,
就照著走,
沒有的話,依法是要在退貨通知15天內完成退款。

我就不配合這些大廠商的老大心態,
照法律走,就是有廠商不理退貨,消費者保護法才會增加這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2 條
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
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
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
日起十五日內,
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舊 2018-02-26, 05:04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pe12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