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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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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cape129
在一月中向FriDay平台購買Nintendo switch原廠方向盤,
價格450元,以信用卡支付420元,happy go點數支付30。
在1/16日收到貨品,
當天檢視後發現商品和我預期有落差,
立刻將東西包好,
在網路上辦理退貨。

隔了二天,還未收到廠商來取回商品,
就在平台留言,問為什麼沒來拿退貨,
對方也回覆,要「三到五個工作天」,
到了1/24,五個工作天過了,還是沒來拿退貨,
我就又上去留言,請求退款,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19-2條,三到五天視同個別磋商,他不來拿貨是他的事,
但不容取不還錢,我也知道他不收回商品不可能還錢,目的是給他壓力,不要擺爛)
隔天來拿退貨。
本來以為商品取回錢就會下來,
一直到1/31錢還沒還我,
平台上的狀態還是「退貨處理中」,
我實在生氣了,區區四佰多元的商品處理那麼久,
就又去留言,請求賣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
於消費者退貨通知十五天內返還對...

站在消費者最大,你的想法是沒有錯。

但站在廠商的角度想想:一家公司不會為了退費成立一個部門或是一個專人,當貨款入帳後開傳票/發票後,那會計就要開始作帳,等到月結時才會開始處理消帳/傳票/折讓單/支票…等相關作業,給個一個月進行作業都算是很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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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2-26, 04:4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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