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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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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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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林女、李女以及李女丈夫,主張陳姓駕駛疏未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追撞蔡女,也有過失。由於陳姓駕駛已經死亡,因此對他的雇主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連帶賠償他們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除了不要臉...想不到其他形容詞了。


這幾位我也想不出其它形容詞了.. 真的, 有沒有法條可以處理這種人啊?
舊 2018-02-02, 03:0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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