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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T-MAN
前科欄位上是寫" 誘 ** 未成年少女"嗎?

那這樣以後應該沒啥工作可找! (連賣電腦3C的,在應徵時都會要求看良民證! 黃色那間...)

引用:
作者lora
法律給予法官的裁判刑度是3~10年
此案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性行為是雙方合意、且與對方取得和解(有賠償)、沒有前科
已經算是過了最低刑度3年的門檻了

再加上被告自首符合減刑資格
至於為何不是判兩年十一個月或..........而是緩刑三年呢
法官應該考慮到被告再犯可能性低、及入監後可能減損的社會功能(和年紀及能力相關)

且被告勉強符合(三年減刑成兩年的話)緩刑申請聲請資格: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這樣的結果,應該不算離譜
因為立法院出爐的刑法就是這麼規定

緩刑良民證上不會登記 只有法院地檢還留紀綠參考
     
      
舊 2018-01-28, 07:4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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