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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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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再補充一下好了,我曾在PTT版上一篇年輕人不願投入電競的文章提到,

這些年輕的電競選手,都沒有依照勞基法在做,
要吸引年輕人,必須給予相對應的誘因,
例如良好的待遇、正常應有的工時。
但得到的回覆是,運動選手哪有勞基法的,爛的話就自己活該!!

能待下去都是在燃燒熱情去做的,
更可怕的是,就連某些選手都是這樣認知...

會這樣想理所當然,因為他們的職業生命非常之短,
NBA這種高強度比賽不乏10年以上老將,但是LOL能夠超過5年的卻是少之又少。

當下就覺得,這產業在獲得正確的法律規範前我是不太可能去支持的

對這產業有興趣的話可以多找一些職業選手的實況來看,
大咖別找,他們口風大多很緊,有些例如我前面所述,微風、楓之雪
或是一些表明就不打起肚爛的Rins這類,你會比較容易看到一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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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我記得沒錯的話,LCS後來改成聯盟制
跟過去打升降賽的方式不同,付錢才能打,沒錢就換你下去,
聽說也鬧很大

OWL好像也是類似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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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18-01-25, 11:53 PM #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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