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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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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
orea2004
這就好像我跟朋友借了一把刀去砍人
難道警察不能把借來的刀作為凶器跟證物管收嗎?
如果刀可以,為什麼車不行?
產權問題就讓加害者去跟所有人打民事啊
而且車撞死人撞壞了,用車者本來就應該賠償所有者啊?
這有什麼問題?
證物扣押歸扣押
判決不沒收還是要發還的
現行酒駕
如果未達刑事標準,車輛按規定是可以扣車的(移置保管)
要繳納罰款後才能領回
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就不受此拘束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160511/37207462
只是這都跟這邊討論沒收無關
2018-01-18, 11:07 AM #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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