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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Crazynut
其實日本也是近十幾年來才逐漸修成那樣的,這裡有一篇詳述他們的法律演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17/1054076.htm

1999年,一名卡車司機酒駕撞到其他車輛,雖媽媽沒事,但是車內2名小孩不幸罹難,「大家看到了媒體報導上媽媽哭的樣子,這個車禍引起很多人的怒氣」;2000年,酒駕受害者開始向日本政府抗議,要求把酒駕法律變更嚴格,並收集37萬人簽名的請願書。

▼今林大酒駕釀成3死,被判20年徒刑定讞。(圖/翻攝《RKB每日放送》)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931/2931336.jpg

結果法律變嚴,本來酒駕是「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罪」,簡單來講是「不小心害別人死掉了」,後來改成「危險運轉致死傷罪」。

第2次的轉折點是2006年的福岡縣的車禍,福岡縣酒駕頻傳,有天一名酒駕者撞倒另一輛車,造成車內3名小孩全死掉,肇事者是福岡市政府的人,導致群情激憤。

現在很少人...
法律是自己用的,和有沒有給政府找麻煩沒關係。太陽花運動的人都沒在怕政府了,應該是因為大多數人覺得酒駕沒那麼切身相關,一堆氣撲撲的人也覺得上網罵一罵就很夠了
舊 2018-01-18, 09:03 AM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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