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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十年磨一劍
哎呀!吵什麼? 我三秒鐘就可以破解這個提案...

1. 車輛交易紀錄, 比方說你今天酒駕, 然後當天或明天辦過戶...有些甚至可以至所屬保險辦事處過戶... 因為監理處無法即時取得車子沒收資訊... 所以應該過戶不會有問題........ 請問警察如何依法沒收他人財產? 恐怕民事或釋憲官司會打不完.....

2. 跟汽車借款公司或者銀行借款, 抵押車子成擔保品..... 警察無法對第三方債權抵押品逕自宣告沒收!

如何?


不知道版上法務有底子的板友,第二點來說,是否設定為善意第三者或是金融機構的抵押品就無法可處理?如果這樣借來的款項或是各種實體物品拿來做為詐騙工具或是賭資是否無法沒收?實務上的見解?
舊 2018-01-18, 08:42 A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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