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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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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
Snorlax
什?這四個字不是給一般小民用的吧。。。
周遭實例先不舉,站上有好幾個站友收過傳票上法院的,好像100%一照面都是有罪推定吧
無罪推論是給大老闆,或統治階級花了大錢請了『大律師』用的
站上的那幾個,遇見檢察官跟法官都是先給一副有罪推定嘴臉跟答詢吧 XDD
現實是『有罪推定』才是實務,『無罪推論』只針對特定對象
醒醒吧,誰跟你無罪推論,刁民生來一副該死樣,沒錢沒權沒勢,看俺怎麼玩你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的原則,不是警察抓人和檢察官起訴的原則。
也就是說,沒有確定的罪證,法官或陪審團就不可以判有罪。而不是沒有確定的罪證,警察就不可以抓人、檢察官就不可以起訴。只要有合理(不是確定)的懷疑,警察就可以抓人、檢查官就可以起訴,但是合理的懷疑並不能作為判罪的依據。
有錯請指正。
2018-01-18, 02:14 AM #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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