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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
家裡遇到一些債務問題

最近小弟家裡遇到一些麻煩狀況,關於債務問題
抱歉文章有點長

小弟小時候母親離婚,後來跟著母親與一男性同居好幾年,我都喊他叔
期間母親自個貸款買了一棟房子之後因難以負擔所以跟叔借了一筆錢
這筆錢一百多萬(抱歉數字就不詳細說了) ,當時簽了借據並載明提供房子抵押
之後房子成功賣掉,隨後我們就搬出去別縣市住經過十幾年了到現在
借款據母親表示已還清,但就是沒有拿回借據加上當時以現金交付沒有匯款證明


到了去年母親想與對方分手,但對方不肯
期間小弟也有出面和他談過好幾次,他透露母親有欠他錢假如不能維持現狀就要找社會人士處理
其中經過一番轉折,上個月晚上資產管理公司就找上門來(叔沒來),然後大家到警局談
對方出示一份母親簽過名的文件,我先請對方出示委託書給我們看看對方也給我們看了
很奇怪的就是他們說我們還欠約數十萬差額沒還(據對方說是叔自己講的),願意不算利息給我們
加上會寫和解書以及把正本還給我們
當時因為有點慌亂,已經忘記他們拿出的是借據還是同意書
他們的債權委任書上載明所附的文件為同意書一份,此份同意書大意為本人出售房地收到買方尾款時優先支付1XX萬給叔
雙方當時簽過的文件就目前所知至少有借據+同意書,十幾年前了母親也很難回想
談判中母親說已還過錢,資產管理公司的人表示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找證據

現在情況完全對我方不利,也沒有超過民法十五年的期限
母親已經去銀行查過當年的帳戶紀錄,不幸的是並無法直接證明已還錢
過一陣子之後就要再和對方約談判了,小弟的想法是:
如果談判破局對方要求支付全額+十幾年的利息,就走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對方還是只要幾十萬不加利息,這筆錢我們還可以負擔,那就和解付出去當分手費吧
幾天前小弟有連絡叔試圖想問,但對方表示不跟我在電話談
那就必須提防,要盡量避免和解事後再出問題


小弟現在有幾個問題:

1.如果對方到時候拿的是同意書而非借據,基於跟對方要借據的話應該會得到找不到OR沒有的回覆,那可以在和解書中註明雙方已還清嗎。怕事後對方再拿借據來要一次。

2.若是借據的話更好,那這樣的話如果談和解有沒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小弟想要求把這份和解書拿去公證以防止事後再有問題。

3.對方的債務委任書裡頭只載明和我方進行債務協調,不確定這份債權是否還在叔身上
怕就是說到時候如果是由討債公司跟我們簽和解而不是叔?那不就會有問題嗎。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在這方面做個確定+自保

4.母親友人建議不要理會討債公司直接去找叔談,如果是這樣的問題想必會更嚴重?
在這個行業有沒有什麼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就拿這只算差額加上不算利息來講,說實在會讓人擔憂會不會被對方弄。


沒處理過這方面情況的經驗,看著母親每天憂愁的樣子小弟也很難過
如果有什麼建議,請不吝指教
謝謝
     
      
舊 2018-01-18, 01:5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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