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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Snorlax
美國是陪審團制,還用了很多手段跟制度來使陪審團不得有事先的歧視或偏見,有沒有用我沒上過美國法院不清楚,但是直覺上美國有用心在維護審判時『無罪推論』這四個字。

台灣?檢察官跟法官自由心證,個個都是心如明鏡又如止水,大公無私鐵面硬漢,包公再世明辨忠奸! (咦?那那麼多人在抗議司法不公是在抗議三小啦!?
所以你不能拿壞的例子來說酒駕罰則亂搞就沒關係⋯⋯

是說台灣人一直覺得司法糟糕,不過過去也很少想要想方法改變,司改會想改革的事項才一直少人支持,窒礙難行。是說他們想做的改革和板上鄉民的期待可能不一定一致,不過由有理想有專業又非既得利益的人來主導,改革最終還是會對社會大眾有益,像當初的解嚴一樣
舊 2018-01-18, 12:14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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