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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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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陽光∼
那篇文章探討的態樣,跟現在討論的無辜第三人是不一樣
就像朋友喝完酒跟你借車開與朋友跟你借車去買東西,結果是去喝酒又酒駕是不一樣的。


大概看了整串討論,有些人的法律知識真的需要加強,"刑法"與"民法"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公法一個是私法,不能混為一談。惡蟲大所說"沒收"是公法,公法不能對無辜的人(第三人)處罰,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觀念,不然就回到帝王時代的誅連九族一樣,試想今天如果你朋友殺了人被判死刑而你也因誅連九族被判死刑,這樣合理嗎?這意思就是不能對第三人"沒收"一樣,只是死刑跟沒收刑度差很多,所以有些人會覺得沒收可以接受,但依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跟目前沒收的條款,是不能沒收無辜第三人的東西。

真無辜第三人?
那篇裡有提到
不能證明你不知道你朋友借oo後會不會xx.
所以沒收你車算小了,
還沒把你當作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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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7, 05:03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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