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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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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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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李進榮,犯罪物品之第三人沒收
司法新聲第123期

有興趣的都去載來看吧
不要隨便一句話就自己認定帶過

況且實務上沒收不沒收常常只是法院的一念之間
不然你去查實務對於犯罪工具的實質支配說
還有共犯的共同責任說
都是在舊法就已經沒收第三人之物了

那篇文章探討的態樣,跟現在討論的無辜第三人是不一樣
就像朋友喝完酒跟你借車開與朋友跟你借車去買東西,結果是去喝酒又酒駕是不一樣的。


大概看了整串討論,有些人的法律知識真的需要加強,"刑法"與"民法"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公法一個是私法,不能混為一談。惡蟲大所說"沒收"是公法,公法不能對無辜的人(第三人)處罰,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觀念,不然就回到帝王時代的誅連九族一樣,試想今天如果你朋友殺了人被判死刑而你也因誅連九族被判死刑,這樣合理嗎?這意思就是不能對第三人"沒收"一樣,只是死刑跟沒收刑度差很多,所以有些人會覺得沒收可以接受,但依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跟目前沒收的條款,是不能沒收無辜第三人的東西。
舊 2018-01-17, 04:56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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