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norlax
立法將法律規定完善,如果這樣是干預司法,那司法自己定法律就好,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東廠西廠之類的馬上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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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首先,酒駕是可能產生危險,這個在舊法時代就有大量引用類似的研究
作為判決的基礎,用來作為司法上認為行為人達到刑法上的危險程度
而應該接受刑事處罰
不然你很難去認定,怎樣是達到所謂的危險
所以還是有例外方式可以排除,不是酒測值多少就一定有危險
這個案裁量,正是司法上的一個核心價值
不然直接法司法院廢掉,以後通通用電腦判決就好了
但是當立法規定0.25以上這個標準時
就完全無視個案裁量,測出來有超標,就直接移送處理
那回頭來說,怎樣叫做完善?
完善?嗯?完善?...嗯...完善???
我並不是要嗆你,而是在我腦袋裡面沒有這二個字
舉例來說,公然侮辱罪、侮辱公署(公務員)、通姦(相**)罪
你覺得該不該除罪?
有人覺得該除罪,有人覺得不應該
如同酒駕
如同tacowave認為就該酒駕零容忍(我猜想應該是指每個用路人酒測值都是0,
甚至包含自行車騎士或是行人)
有人如同我就覺得某種程度飲酒駕車還不到刑事處罰的程度
那怎樣叫做完善呢
好了,硬梆梆的東西嘴了這些,我的嘴砲愉悅邊際效益也快到了
我個人的冷感也包含這個部分
就算我講了一堆,反正也不會有什麼人真的在意
其實我對法律你要怎麼修改
是無力,也漸漸不敢興趣,你一言我一語的改了一堆(或想改哪些)
但結果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
酒駕185之3修法之後,酒照喝、車照開
而至於人民對期望什麼的,還有振興司法威望什麼的
那是司法院老頭們看著報表數據在奢望的事情
只是給了許多...一些從中...嗯...的機會
我只認為司改是一種緩慢的潛移默化過程
不管對司法實務還是對人民都是
司法相關人員(不管是公務還是民間)
對於自己在司法界對國家的影響、對個案當事人的影響
有沒有真確的體認並且致力去做
不要一嘴法律就是怎樣,立法的問題,而該有一個中心思想
知道自己是擔任影響利多重大的職務
至於人民...嗯...
或許司法界自己默默把事情做好了,人民也會變好、對司法也會改觀吧,哈哈
強求這個真的是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