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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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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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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前面就講過了,
如果你認為這樣叫作損失或被處罰,那其實在你車子借出去當時你就失去那台車了,這跟本是荒謬論點,死腦筋而已,
你車子借出去,之後就是債權,等人還車而已。


我車子被偷就失去那台車了,車子找到應該就找回車了。結果車子莫名其妙被沒收,可能您喜歡這樣的法律,等著回收債權。我個人不喜歡。各抒己見吧,何來荒謬?
舊 2018-01-16, 02:14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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