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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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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bsky
個人認為現實面應該是要處罰酒駕者,而不是牽扯不相干的第三人。萬一有醉鬼偷我車被抓,就算車沒撞毀,我還得跟醉鬼上法庭討賠償,這也未免太奇怪。

如果車是酒駕者擁有,扣起來自然無妨。應該酒駕抓到就凍結違規者名下所有財產,然後罰全部財產的 40% 或是數百萬或是關個幾年,看哪個比較痛就去執行。

我前面就講過了,
如果你認為這樣叫作損失或被處罰,那其實在你車子借出去當時你就失去那台車了,這跟本是荒謬論點,死腦筋而已,
你車子借出去,之後就是債權,等人還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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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6, 02:10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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