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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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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引用:
作者tbsky
個人認為現實面應該是要處罰酒駕者,而不是牽扯不相干的第三人。萬一有醉鬼偷我車被抓,就算車沒撞毀,我還得跟醉鬼上法庭討賠償,這也未免太奇怪


你多慮了,刑法裡本來就有法條寫的很清楚,偷搶盜來的犯罪工具(需合法)不會被沒入。

然後沒引言部分是比例原則問題,法律不能因貧富貴賤而有分輕重的疑慮,然後懂得人都知道有一招叫『名下無財產』,上面金錢豹的那個顏女就是這樣,領現金,不賠前次酒駕和解金,然後有錢用老木名買賓士來再次酒駕!
舊 2018-01-16, 02:04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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