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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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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我有一個想法
一、我借車,對方酒駕,車沒入。
二、車主借車的同時,唯因酒駕而發生沒入事實時,等同對借車者產生債權,政府強制執行債權抵壓。
三、車主將借車者之債權抵壓國家。
四、國家歸還車給車主,但是不得再借給同一人,否則對車主執行沒入車輛。
五、酒駕人欠國家一輛車之債權。
六、若車主在國家強制執行債權抵押後進行擔保,則等同國家對車主產生債權,但車主仍不得再借給同一人,否則對車主強制執行沒入。
六、租任業者不適用本方法。
     
      
舊 2018-01-16, 03:2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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