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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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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不,那不一樣。
因為你的主張是政府以公權力沒收該部車,但是該部車是第三人所有的,該第三人完全沒有犯罪,被遭受沒收的處罰,也就是被政府以公權力強行剝奪財產的所有權,這當然是不對的。

而你前面舉的撞爛,難道撞爛是政府公權力所為???
不是吧。

所以沒收不應該對第三人的財產實施,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重點。

這位大大應該是法律專家

其實說這麼多、目的只是要連坐而已

遏止酒駕、本來就是每個人的責任

如果你要把車借給一個會酒駕的朋友,本身也不能說完全無責任

法律上也會有類似的作法,例如你把帳戶借給人家去當人頭或者詐騙

結果自然會被凍結帳戶跟追究責任、又或者你把麻將骰子借給朋友開設賭場

警察查獲之後這些賭具自然成了證據、沒入幾乎都是確定的

又或者隔壁鄰居跟你借了菜刀、結果拿去樓下銀行搶劫、那這把刀就成了犯罪工具、自然會被沒入

目前酒駕的修法方向已經把同車乘客的連坐加入

這種把車輛借給酒駕的第三者早晚也會被納入、個人覺得順應時勢、挺合理的

至於那些難以消化的法律條文就免了,這裡是七八區

讓大家七八輕鬆一下,別太認真了∼
     
      
舊 2018-01-16, 12:26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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